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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老姐通知我

那個大頭在前一陣子來台灣
開車去台北的時候
在高速公路被照相了......
罰三千大洋!


阿照相的理由是:未保持距離
哇哩咧
有這條規定咩?
哈!我也不知道呢!


所以大頭問我
請問要保持多遠才叫做適當距離
ㄟ這就考倒我了
不過大頭開車一向猴急
可以猜想他一定是很常黏著別人的車屁股
由於大媽我通常都在車上夢周公
所以這回去台北也是沒注意到這件事
真是對不起繳罰單的老媽
嘻嘻...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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